近年来,固安越来越受外地朋友的青睐,成为购房、孩子上学的首选之地,同时买房、孩子上学带来户口迁移的相关问题,也成为了好多外来朋友最关注的问题。
今天小编吐血整理了关于固安入学、婚迁、就业落户详细政策
固安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2015】121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7】1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和《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 本县常住户口居民在县内迁移和本县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县,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在全县范围内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凡居民在本县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居民户口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涉及经济、土地、拆迁以及计划生育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凡在本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申请户口迁移。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职业人员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和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公司的法人以及个体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经房管部门确认取得所有权的住宅以及取得使用权的政府保障性公租房;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使用权的不动产或农村宅基地;
3、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确认使用权的公产房;
第二章 户口迁移的类别和条件
第一节 城镇地区亲属投靠落户
第六条 本县辖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可凭相关手续申请父母、子女、孙(外)子女在居住地办理户口迁入。已投靠子女的父母不得再申请其他子女连环投靠。
第七条 投靠本县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相关手续在居住地申请户口迁入。
本县内城镇地区的常住户口夫妻相互投靠,凭相关手续在居住地直接办理落户。
第二节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
第八条 本县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招生学校凭相关手续可将学生户口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
第九条 本县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转学就读学校或回父母现户籍地的,可凭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条 经本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持有《户口迁移证》或省内院校学生集体户口页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凭相关手续选择在派遣工作地或城镇原籍办理落户。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有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