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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

2018-06-12T08:15:35浏览: 来源:固安房产网
  近年来,围绕房地产税的讨论很多,但其之所以千呼万唤不出来,有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过高的房价或者说过高的地价。
  尹飞指出,实际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房地产税二者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无视土地出让金因素,轻率征收房地产税,对于支付了高额地价的业主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妥善处理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
  “作为一个理性的开发商拿地时,其报价的基础是将来购房者能够接受的房价。”尹飞具体举例说,在没有房地产税的情况下,买房人每平方米愿意出十万元,但是如果每年还要征收2%的房地产税,可能情况就会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否认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存在相当的互斥关系。已经支付了高额出让金的土地,至少在征收房地产税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适用较低税率或者设定相应的免征条件。”尹飞认为。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这一焦点问题,尹飞观点十分明确,在他看来,一步到位直接征收房地产税可能是最好的选择。“这种做法其利在于:一是避免了自动无偿永久续期可能带来的国家土地所有权无法体现的问题。二是避免了房屋所有权无期限和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矛盾。三是一并解决了续期续多久的问题。四是避免了可能造成的社会不公。五是解决了如果续期收费权利人拒不缴纳的问题。”
  此外,对于小产权房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符合城乡规划而且安全上又没有任何问题的房屋,尹飞认为也可以采用相同思路。“对于这些房产,无需再进行征收、补交出让金,可以通过房地产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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